柘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1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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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
值计量。
2、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
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及
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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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6、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无需重述前
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
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变更后增加 2019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 7800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
况,不会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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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