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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章程修正案2021-04-2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拟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间限制。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