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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5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6,795,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42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2,709,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5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086,100 股,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7,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                                  同意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316,751,786 99.9861   44,100   0.0139    0       0     通过
     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4,042,000 股,反对 44,100 股,弃权 0 股。
一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449%;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316,772,486 99.9926   23,400   0.0074    0       0     通过
     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4,062,700 股,反对 23,400 股,弃权 0 股。
二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728%;
     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
 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56


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