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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5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6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四)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0,14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95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5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700 股,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67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891,6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8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43,3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4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                                  同意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向中晶(嘉兴)半导
                                 50,027,580 99.7691   115,800   0.2309
      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0      0      通过
                                     股       %        股        %
      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0,027,580 股,反对 115,800 股,弃权 0 股。
一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2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51%;
      反对 1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67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