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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1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2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下午 3: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因新冠疫情政府管控措施
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
参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亦通过通讯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263,767,676 股,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2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733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5,93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9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836,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9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1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2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28,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仁军已回避表
决。
       9、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仁军已回避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