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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28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6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柘中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64
号);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陆嵩先生出具的《关于对陆嵩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65 号);对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出具的《关
于对陆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66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嵩、陆仁军:
    经查,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97683
76E)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4 月 28 日,柘中股份与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中晶
半导体”)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交易金额 1.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7.68%。中晶半导体当时为柘中股份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柘中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
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0]
1294 号)第 10.2.4 条及第 10.2.5 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
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陆嵩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陆仁军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63

    2、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柘中股份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
项的规定。
    陆嵩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陆仁军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
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
规定,现对柘中股份、陆嵩、陆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柘中股份
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晶半导体签署了《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中晶
半导体自公司向其实际交付租赁标的物且双方签署交接文件之日起,按每年
1,000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租赁期间共 16 年。2021 年 7 月 13 日,公
司为了后续发展规划,初步对公司向中晶半导体增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事
项进行可行性分析。考虑到前述事项的可能性,公司在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前,已经解除与中晶半导体租赁合同,未实际发生租赁行为,公司未在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21)。
    在上述合同决策过程中,因将公司与中晶半导体每年发生的 1,000 万元租金
认定为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认为未达到规定的审议及披露标准,故关联交易未提
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即签署了相关合同。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63

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落实
内控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