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6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15:00至2019年4月1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李维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481,849,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3206%。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413,37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280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
43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402%。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436,6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40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天宇先生、王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81,422,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7%。
表决结果:王天宇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81,422,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7%。
表决结果:王迪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704,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1,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7659%;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34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70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4453%;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70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
1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4453%;反对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5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周若婷律师、史佳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