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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讯:更正公告2019-05-10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19-043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 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事后审核发现,原披露的公告中存在部分错误需
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
   2018年度报告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6,492,174.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7,271,018.59元;总资产15,930,807,157.05元等主要数据均无变化。
   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母公司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母公司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的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及附注中部分内容等涉及变更,其更正内容已在更新后的年报中标记
为黑色加粗字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
   2、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更正
  更正前: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250
号)。我们认为,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有限时间内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的专项说明,该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基础和待确认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
事项,尽快消除影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因素,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
    更正后: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250号)。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我们获悉公司可能存在关联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
问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议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
计报告中提到的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2.大额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事项,提请公司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性质的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核查,并请专业机构对此发表意见。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这些
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除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造成影响。公
司对上述报告中出现的错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文
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始终欢迎
及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和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的监督。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