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19-048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李维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共 10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483,087,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4345%。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413,37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280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数量 1,67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1540%。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5人,代表股份数量1,67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1540%。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487,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8%;反对 1,5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1%; 反对1,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4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4%。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9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6%;反对 1,5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39%; 反对1,5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9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4%。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92,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8%;反对 1,5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 反对1,5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9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9%。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92,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8%;反对 1,5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7357%;反对1,5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57%;弃权5,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6%。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3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0%;反对 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3873%;反对1,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10%;弃权15,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8%。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1,636,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5%;反对 1,4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2,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3.3055%;反对1,4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82%;弃权1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4%。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317,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5%;反对 7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0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3.9743%;反对7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25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564,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46%;反对 1,5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057%;反对1,5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94%;弃权18,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周若婷律师、史佳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