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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1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20-067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
    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
    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均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故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07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孙明健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472,758,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3.4844%。其中:
   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472,758,35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3.4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00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2.2082%。
   3、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75,9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564 % ; 反 对
468,76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0%;弃权418,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51%;反对20,01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600%;弃权4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8%。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590,2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594 % ; 反 对
468,781,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547%;反对20,03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50%;弃权3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092,2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541 % ; 反 对
469,279,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1%;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04%;反对20,52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93%;弃权3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234,5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8957 % ; 反 对
468,119,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7%;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84%;反对19,36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763%;弃权4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15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03%;反对
14,202,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41%;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581%;反对14,202,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566%;弃权4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1,74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53%;反对
20,626,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0%;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747%;反对20,62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0%;弃权3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422,5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9931 % ; 反 对
462,949,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51%;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480%;反对14,19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417%;弃权3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讯集团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讯
集团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