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东飞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622,566,543.51             637,763,099.51                   -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70,030,400.11            561,720,609.40                    1.48%
                股本(股)                           66,800,000.00             66,8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8.53                      8.41                    1.43%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56,353,475.87             52,774,975.32                    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309,790.71              7,615,714.92                    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344,374.33            -23,898,257.34                   -6.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8                     -0.36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2.08%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44%                    2.08%                    -0.64%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39.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02,5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所得税影响额                                                                    -30,174.02
                              合计                                              170,986.13              -




                                                                                                                   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14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帅木莲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芳                                                                 1,1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涛                                                                  778,025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天元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沈玲龙                                                                166,700 人民币普通股
袁明祥                                                                123,900 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天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6,2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宾                                                                  111,742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63.54%,主要系本期部份票据已背书给供应商。

2、应收利息年初为 402 万,期末为 0,主要系 2.3 亿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已到期收回利息。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 44.84%,主要系公司投标保证金和职工差旅费借款有所增加。

4、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 34.26%,主要系公司上年末扩大采购储备量,而此部份货款本期已到期支付。

5、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 30.56%,主要系年初部份预收款本期已发货并确认收入。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660.93%,主要系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2、营业外收入 20 万,上年同期为 0,主要系本期收到财政补助款。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37.53%,主要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了
36.96%。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517 万,而上年同期为-36 万,主要系本期收到募集资金 2.3 亿元定期存款利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0,上年同期为 34615 万,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款。




                                                                                                             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
                                                 包晓茹、朱益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股东紫江创投、
                                                 郎程财务、刘涛、陶凯
                                                 毅、宋大洋、徐益军、
                                  主要股东及董   赵大春、廖利荣、孙丹、
发行时所作承诺                    事、监事、高级 王建国、钱滔、杨柳芳 严格履行
                                  管理人员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让人管理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股东宋大
                                                 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




                                                                                                          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
间,且在 2009 年 6 月 1
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
(13.33 万股);此后每
12 个月(2009 年 6 月 1
日—2010 年 5 月 31 日、
2010 年 6 月 1 日—2011
年 5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1 日—2012 年 5 月 31
日、2012 年 6 月 1 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可
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六分之一(6.66
万股);若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前离职,于离职
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
持的股份在 2013 年 6 月
1 日之后方可转让。股东
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
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
职期间,且在 2009 年 6
月 1 日前,可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
一(8.33 万股);此后每
12 个月(2009 年 6 月 1
日—2010 年 5 月 31 日、
2010 年 6 月 1 日—2011
年 5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1 日—2012 年 5 月 31
日、2012 年 6 月 1 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可
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六分之一(4.16
万股);若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前离职,于离职
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
持的股份在 2013 年 6 月
1 日之后方可转让。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若本人于发行
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且,若本
人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
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




                                                        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013 年 6 月 1 日前不转
                                                    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
                                                    技承诺:本公司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
                                                    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
                                                    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
                                                    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
                                                    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
                                                    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
                                                    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
                                                    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
                                                    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凡本公司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
                                                    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
                                                    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
                                                    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
                                                    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
                                                    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
                                                    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
                                                    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
                                                    中恒电气。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承
                                                    诺:本人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目前目前并没有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
                                                    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会,
                                                    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
                                                    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
                                                    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
                                                    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凡本人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
                                                    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
                                                    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
                                                    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
                                                    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
                                                    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
                                                    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
                                                    气。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 50%
2011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           0.00%   ~~         30.00%




                                                                                                            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幅度的预计范围           为:
201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816,220.2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保持平稳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