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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2013-04-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
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5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8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
《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德鸿                     徐泓                 赵燕士


                                                  201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