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3-05-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国锭先生、赵大春先生、徐益军先生、易
国华先生、周庆捷先生、陈志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董事会提名易开刚先生、吴晖先生、熊兰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德鸿 徐泓 赵燕士
201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