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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2-13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

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41 项具体准则

中,原 37 号会计准则替换为 2014 年财政部新修订的 37 号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并根据要求

在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加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