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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3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
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名监
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登载的《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906,468.85元,利润总额143,316,407.78
元,净利润125,709,264.4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5,709,264.4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7,328.1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4.05%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1,206,316,368.25元,所有者权益961,537,945.3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为961,537,945.31元。上述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审计报告确认。
     三、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1,121,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送红股2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四、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
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
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2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
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5年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增资460.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向
LED驱动电源市场拓展,本次增资事项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2月13日《证
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