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4-17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5-3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0:0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
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
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的对象
    (一)   截至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   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
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
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及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     上市地点
       9、     募集资金用途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   《关于修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五)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十六)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二)、(三)、(五)、(九)、(十)、(十一)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至(六)、(八)
至(十一)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需要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二)、(三)、(五)、(六)、(八)进行表决时,
关联股东朱国锭、周庆捷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
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4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
 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
 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
 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364              中恒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及时间》;                        2.02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3
 2.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2.04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6

 2.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7

 2.8                           《上市地点》;                   2.08

 2.9                        《募集资金用途》;                  2.09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4.                                                              4.00
                               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6.                                                              6.00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8.                                                              8.00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
9.                                                              9.00
                               划〉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00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

1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

13.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

14.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00

15.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5.00

16.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6.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6)对于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以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为例,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提案2
之子提案1,2.02元代表提案2之子提案2,依次类推。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5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
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
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
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
择“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
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
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云、聂美玲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一:

                                    回执

    截至2015年4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杭州中
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
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
己的意愿投票。:
                                                                  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8                       《上市地点》;
2.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4.
                          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6.
                    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9.
                               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备注:
    1、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