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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2015-08-0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6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1337号(以下
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现将部分有关问题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其整改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65号)。该文件指出:
    “公司2013年11月15日披露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
股权的公告》存在差错,将投资金额8732974.28元误写为8732974.28万元,导致
公司股票非正常停牌。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由于上述信息披露公告文字错误,导致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15日非正常停
牌。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公司在发现相关文件错误后及时进
行股票停牌,避免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发布更正公告,对上述信息披露
事项进行了更正。
    公司充分重视信息披露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审核,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研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