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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2015-08-21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7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
务总监陈志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志云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职责调整申请辞
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志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志云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志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陈志云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聘任许广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许广安先生简历
    许广安先生,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理
学学士、会计硕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浙江省
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委员。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部长、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许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