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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9-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
与授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6名激励对象
在本期可解锁共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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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