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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0-16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5-8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2015年11月2日(星
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
午15: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到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方式及时间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3.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3.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8   上市地点
         3.9   募集资金用途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国锭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7)、(9)
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需要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3)、(4)、(6)、(7)、(9)进行表决
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
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
园东信大道到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2、邮政编码:310053
    3、电话:0571-86699838
    4、传真:0571-86699755
    5、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中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
 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
 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
 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0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1

 3.2                        《发行方式及时间》;                  3.02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03

 3.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3.04

 3.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05

 3.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3.06

 3.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07

 3.8                            《上市地点》;                    3.08

 3.9                         《募集资金用途》;                   3.09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10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5.                                                               5.00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国锭签署<附条
 7.                                                               7.00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9.                                                               9.00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15年10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杭州中
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
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
己的意愿投票。:
                                                                  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方式及时间》;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3.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3.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8                       《上市地点》;
3.9                     《募集资金用途》;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5.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国锭签署<附条件
7.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9.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
    1、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