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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拟以 50,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建
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系结合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目前发展
战略所做出的决策,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上
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相关安排,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