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01-05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97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
一、朱国锭出具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一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附件一
承诺函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本人作为中恒电气的股东,承诺自本函出
具之日至中恒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恒
电气股票或发出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关的
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国锭
2016 年 1 月 4 日
附件二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函》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朱国锭 赵大春 孙 丹
陈志云 周庆捷 熊兰英
吴 晖 张建华 张永浩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徐增新 许广安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