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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01-05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97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
    一、朱国锭出具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一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附件一

                            承诺函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本人作为中恒电气的股东,承诺自本函出

具之日至中恒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恒

电气股票或发出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关的

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国锭

                                               2016 年 1 月 4 日
附件二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函》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朱国锭                赵大春              孙 丹




   陈志云                周庆捷             熊兰英




   吴   晖               张建华             张永浩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徐增新                 许广安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