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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张建华)2016-04-0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任职期
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
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3 次
未出席。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
员会委员,分别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
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2015 年 3 月 20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 2015 年 4 月 16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6) 关于调整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2015 年 4 月 28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4、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殷图
          仿真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 2015 年 8 月 20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6、 2015 年 9 月 11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确认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7、 2015 年 10 月 15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撤回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2) 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撤回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5)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15 年 12 月 14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
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
股权激励、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就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主动认
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确保 2015 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5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hzhang001@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对于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述职人:张建华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