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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 2016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6 年上半年,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本页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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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