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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21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
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不超过61,538,4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40,322,580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于2016年9月20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故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23,242,380 元 人 民 币 变 更 为
563,564,960元人民币,总股本由523,242,380股增至563,564,960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详见刊登于2016年9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
同)。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为了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和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关于确认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详见刊登于2016年9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