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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6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现
场不记名投票表决,选举岑央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
简历详见附件)
    岑央群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
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
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岑央群,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7
年8月起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公司制造部经理、产品部
经理、研发管理办主任、采购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
    截止披露日,岑央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岑央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