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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2-0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6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2016年12月23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
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
       实施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 选举朱国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 选举赵大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 选举孙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 选举周庆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5 选举朱治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6 选举陈志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 选举熊兰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 选举吴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 选举张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余学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谌鹏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
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
深交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2、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
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
园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2、邮政编码:310053
    3、电话:0571-86699838
    4、传真:0571-86699755
    5、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
1、                                                                    1.00
                              子公司共同实施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1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1                  选举朱国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2.1.2                  选举赵大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2.1.3                   选举孙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2.1.4                  选举周庆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2.1.5                  选举朱治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2.1.6                  选举陈志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2.2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1                   选举熊兰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2.2.2                    选举吴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2.2.3                   选举张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1                   选举余学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1

3.2                   选举谌鹏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
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3
为选举董事、监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如议
案 2.1 为《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则 2.01 代表第一位
候选人,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 2.2 为《关于换届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则 3.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代表第二位候选
人,以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 3 为《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不得在议案 3 设置议案编码 4.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2.1,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3,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16年12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杭州中恒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
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
愿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1、
                               共同实施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数
2.1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1               选举朱国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               选举赵大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                选举孙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               选举周庆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5               选举朱治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6               选举陈志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1                选举熊兰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                 选举吴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                选举张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数
3.1                选举余学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谌鹏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备注:
      1、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股东的投
票权数可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的6倍。
      2、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
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的3倍。
      3、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
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的2倍。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5、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