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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核查意见2016-12-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
云能源”)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共同
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 9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22,580 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4.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4,216,9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
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68,861 万元用于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
司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共同实施。中恒云能源专业
从事能源互联网相关业务,中恒博瑞是国内领先的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本次新增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为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能够
充分发挥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并产生效益。

    为保证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
优势,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中能源互联网云平台研发
工作,中恒云能源主要负责该项目的线下区域中心建设工作,中恒博瑞主要负责
该项目的电力信息化建设。根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
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为绿色能源的规模化利用,为电力市场化运营,
为全社会能效提升,为用户精细化智能化用能服务,打造套餐式的个性化能源互
联网一揽子解决方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地整合公
司资源,加强公司各条业务线协同合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云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 69 号 2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朱治中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互联网技术、能源
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环保技术、新能
源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供应(零售电、配售电、直购电
代理业务);销售: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二)中恒博瑞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金隅嘉华大厦 D 座 612

    法定代表人:周庆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2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为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共同实施的相关事宜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为能源互联网云平
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核查意见》
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孙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