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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
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和北京中
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共同实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能
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恒云能
源和中恒博瑞共同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对上海煦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达”)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提
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储能产业中的竞争力,符合公司能源互联网产业生态的建设
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对上海煦达的增资事项。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具有
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名朱国锭先生、赵大春先生、孙丹女士、周庆捷先生、
朱治中先生、陈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兰英女
士、吴晖先生、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