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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8-8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的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