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易开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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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