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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3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
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5,286,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0%;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4,015,77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3.30%。
    自2010年3月5日公司上市之日以来,朱国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3年5
月28日减持本公司股票600万股;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
月30日合计减持本公司股票600万股。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4日,朱国锭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99%。
    2019年6月24日,朱国锭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5,6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19年6月25日,包晓茹女士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35,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9,897,250     7.08%     34,261,650     6.08%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4,313     1.03%      138,713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22,937     6.05%     34,122,937     6.05%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包晓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00,389,724    35.56%    200,389,724    35.56%
中恒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389,724    35.56%    200,389,724    35.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朱国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朱国锭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履行中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朱国锭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朱国锭                                                                       履行中
           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未来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朱国锭先生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其所
朱国锭                                                                       履行中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朱国锭先生在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作出承诺:通过公司
朱国锭                                                                       履行中
           201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获得的部分限售股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后在法定期限及本次解禁后三年内不减持。
              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包晓
          茹女士及赵大春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包晓茹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已履行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履行
          完毕。

    截至目前,朱国锭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其股份限售承诺,包晓茹女士的上述承
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减持均未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一致行动人中恒投资累计被质押的公
司股份13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三、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相应的报告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