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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6-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
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每年至少
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提名委员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    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提名    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可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会议、电视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等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签署表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表决通过后生效。
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