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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6-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
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薪酬
                                           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秘
                                           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
                                           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
                                           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
                                           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会议、电话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
                                           传真等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议,则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签署表决方
                                           式。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
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表决通过后。
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
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