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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06-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审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
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
                                                 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
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
                                                 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司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度的规定,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
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
                                                 响的参股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一种评价活动。
                                                 活动。
    第十八条    内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第十八条    内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
情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           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动及
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 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公司
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 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
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存       (三)对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
在问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问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       (四)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离
离任、调岗及其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进   任、调岗及其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内
行内部审计监督;                         部审计监督;
    (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       (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
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特定个人进行专项审   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特定个人进行专项审
计。                                     计;
                                             (六) 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
                                         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会议;
                                             (八)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
                                         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九)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
                                         实物;
                                             (十)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和资料;
                                             (十一)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
                                         关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
                                         材料;
                                             (十二)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
                                         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十三)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
                                         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十四)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五)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
                                   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
                                   建议;
                                       (十六)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
                                   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鉴于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和增补部分条款后,导
致原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相应章节和条款的
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