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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   静                 袁   樵                裘益政




    ——————            ——————           ——————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