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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8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
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根
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
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
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
行次进行了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进行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
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