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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述
    1 鉴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根据主
营业务的战略规划和布局,拟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德智享”或“投资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与宁波天
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或“乙方”)签订了《关于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
(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聘请乙方作为公司该项投资的财务顾问机构,
利用乙方的专业能力和优势,为公司提供投资环节的财务咨询服务,包括投前尽
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交易结构谈判、投资跟踪和投资退出服务等方面,支持
公司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2.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
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MA28YKKA78
    法定代表人: 何向东
    营业期限:2017 年 04 月 01 日 至 2037 年 03 月 31 日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 199 号 3-5-6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全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经营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 69 号


    乙方(全称):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经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 199 号 3-5-6 室
    2. 财务顾问方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2.1 投资行为完成之前的财务顾问服务
    (1)深入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协助投资完成并交割
    (3)协助投资各关联方的洽谈
    2.2 投资期内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甲方的投资期内,乙方应积极跟踪产业发展及动向,针对投资标的的发展
情况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顾问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跟踪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季度报告分为 1 季度报告、2 季度
报告(半年度)和 3 季度报告。
    乙方应在季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季度报告,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提供书面年度报告。
    (2)项目跟踪及协调
    (3)项目跟踪沟通会
    2.3 投资退出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
    以投资标的的保值升值为原则,乙方应为甲方投资的退出提供必要咨询服务,
如潜在交易对手和退出渠道的寻找、退出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
    “投资退出”或“退出”指甲方所持有的投资标的股份通过境内外上市退出
或转让给非关联的第三方机构退出。
    2.4 其他财务咨询服务
    3.服务费用
    固定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圆整),该服务费用
由甲方分六次向乙方支付。
    4.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
定的各项义务;甲方、乙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致使另外一方受
到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
要求守约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4.2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而导致本协
议终止的,甲方仍应就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其他
    5.1 本协议于甲方、乙方约定的签署方式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七年。若乙方在该有效期内未完
成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或未完成到甲方根据本协议提出的服务要
求,协议期限将延长至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为止;若甲方未在协议有效期限内
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本协议期限将延长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义务为止。
    5.3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订。
    5.4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另有规
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6.1 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6.2 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另外一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相关费用为分期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 协议的签署可以帮助公司借助乙方的专业能力和优势,为公司提供投资
环节的财务咨询服务,包括投前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交易结构谈判、投资
跟踪和投资退出服务等方面,支持公司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
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