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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部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认真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            ——————            ——————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