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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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