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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
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
监事会4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利润总额93,086,025.63
元,净利润79,609,553.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042,531.53元;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448,246,791.16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232,715,221.6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23,948,974.88元。上
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同意通过该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
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
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
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
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
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有助于公司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