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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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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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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2797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恒电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恒电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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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恒电气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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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8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2.3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4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74.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873.17 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76.8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96.3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

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 389.25 万元从资本公积

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85.61

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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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发行价格 24.80 元,共募集资金 999,999,984.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12,500,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考虑税金后 988,207,531.17 元)另

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4,528.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7,620.17 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 85.38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534.55 万元。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4,653,900.00 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40,459,400.00 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14,194,5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80,759,222.27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其中:2019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65,000,000.00 元;2020 年度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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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85,622,597.55 元 ( 已 包 含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54,653,9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7,968,209.82

元。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2,254,598.17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11,650,722.83 元 , 2020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支 出

330,000,000.00 元,2020 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 245,000,0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7,877,195.72 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9,618,932.6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67,524,739.8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

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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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9 月 29 日,公司会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010010120100637430        募集资金专户       188,171.65   -
杭州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3302010120100047593           募集资金专户     4,486,313.94   -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010010120100676143        募集资金专户       502,318.97   -
杭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7306010202               募集资金专户   162,347,935.24   -
杭州钱塘支行

合   计                -                             -              167,524,739.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

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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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修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第 7 页 共 10 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578.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225.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787.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期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
                             否        68,861.00    68,861.00     13,225.46     41,962.99                 60.94   2021 年 9 月          建设中             否
目
2.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
                             否        6,091.00     6,091.00             -        6,198.43               101.76   2019 年 9 月          [注 1]             否
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626.30    23,626.30            -      23,626.30                100.00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8,578.30    98,578.30     13,225.46     71,787.72                     -                          -

超募资金投向:

1.                          -                -             -            -                  -                 -   -                      -    -            -




                                                                              第 8 页 共 10 页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98,578.30     98,578.30    13,225.46       71,787.72                 -   -                           -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465.3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4,045.94 万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1,419.45 万元。此置换金额已
                                                               包括在 2016 年投入金额中。
                                                               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人民币 180,759,222.27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其中:2019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65,000,000.00 元;2020 年度募




                                                                             第 9 页 共 10 页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
                                                           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

   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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