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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管理层的说
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            ——————            ——————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