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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薛静)2022-0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参加
了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内容及材料并认真了解相关
情况,积极提出想法,并用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认
为报告期年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参加
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
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议案,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
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进行监督和审查,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       同意
                     认可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
 2                                                                同意
                     可意见

 3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4                                                                同意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5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6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2021.4.23    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7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8                                                                同意
                     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9                                                                同意
                     见

 1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
 12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
 13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8.17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14                                                               同意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15      2021.9.8                                                 同意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6     2021.10.27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
 17     2021.10.30                                                同意
                     意见
  18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11.17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
  19                                                                          同意
                           意见

   注: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着重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知识,对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现场考察,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资料。通过客观公正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
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 2021 年度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
    2022 年度,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配合,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静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