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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
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格履行了双
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以及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            ——————            ——————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