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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7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8,812 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
务收入为 63,250 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 34,008 万元。
    2021 年共承办 1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
项目组成                                      开始在本所
             姓名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公司提供   署及复核
   员                                          执业时间
                          间       审计时间                审计服务   过上市公
                                                            时间      司审计报
项目合伙
            秦松涛       2011年     2007年    2021年3月    2021年         8家
                                                                        告家数
   人

签字注册
             洪烨        2013年     2011年    2019年10月   2019年       5家
 会计师

项目质量
             朱敏        1995年     1993年    2011年11月   2020年       9家
控制复核
   人
    2、诚信记录
    除下列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
                                                             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
                                                             存在的业务承接程序不
                                                中国证监会
  1      洪烨     2022年1月5日   监督管理措施                当、户用赊销电站业务
                                                江苏监管局
                                                             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及
                                                             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当
                                                             等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10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决议如下: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
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在担
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