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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规范公司内部制度管理,保护公
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
发现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裘益政先生和薛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平
良先生已作出承诺将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需将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胥飞飞先生、刘洁女士、仇向东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薛静女士、裘益政先生、曾平良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行业伙伴、业务团队等共同
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将现有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
加瓦新能源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充换电业
务市场竞争力、团队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向加瓦新能源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袁樵                  裘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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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