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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现
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素养、职业经历,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胥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洁女士、仇向东先生、
蔡祝平先生、段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蔡祝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蔡祝平先生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蔡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虞亚凤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审计专业知
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
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虞亚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裘益政                  曾平良




    ——————            ——————            ——————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