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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薛静)2023-04-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其中没有缺席
 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
     本人在参会前详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材料;在参会
 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以了解相关情况,积极提出想法,并运用自身专
 业能力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同意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同意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22.4.22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同意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
                                                                                    同意
                                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7.25     第二十一次会
                  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
                                                                                    同意
                                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
2022.8.12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2022.8.19                                                                           同意
              第二次会议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      意见
2022.10.26
              第三次会议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注: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着重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议了公司的定期
 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加了 1 次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公司过去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下一年度发展战略等事项。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并适时进行现场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相关媒体报道,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
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询问情况,督促公司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
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增强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更
好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静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