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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9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1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庆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军梅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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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049,034,641.71        2,317,635,027.22         2,317,635,027.22                 -1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8,138,717.06        752,618,909.16            752,618,909.16                     0.7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28,577,658.18                  -5.49%          991,800,904.86                     -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91,693.82                 -52.09%            7,644,592.36                 -1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687,739.31                 -55.75%            6,414,115.95                 -19.5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5,631,765.41                 74.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3                 -51.97%                   0.0174                -11.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3                 -51.97%                   0.0174                -1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2%                   -0.44%                   1.01%                     -0.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72,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9,456.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2,260.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3.41

合计                                                                        1,230,476.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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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67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45%     186,000,000                0 质押              145,000,000

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8%      24,000,000                0

钟俊                       境内自然人               4.20%      18,400,000                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
赢新时代 1 号伞形结构化证 其他                      1.14%       5,000,079                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高芸                       境内自然人               1.12%       4,926,800                0

徐浩然                     境内自然人               0.60%       2,624,179                0

柯剑                       境内自然人               0.50%       2,169,800                0

廖宁                       境内自然人               0.48%       2,100,000                0

陈兵                       境内自然人               0.37%       1,631,003                0

陈海雁                     境内自然人               0.32%       1,388,4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000,000

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2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钟俊                                                                        18,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40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赢新时代 1 号伞形
                                                                             5,000,079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79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高芸                                                                         4,926,800 人民币普通股            4,926,800

徐浩然                                                                       2,624,179 人民币普通股            2,624,179

柯剑                                                                         2,169,8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9,800

廖宁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陈兵                                                                         1,631,003 人民币普通股            1,631,0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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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雁                                                                 1,38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8,400

                                           前十名股东中,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存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未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自然人高芸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4,900,000 股;自然人徐浩然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证券账户持股 2,624,179 股;自然人柯剑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况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169,800 股;自然人陈兵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1,631,003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钟俊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
    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所涉及
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钟俊普通账户持股6,300,000股,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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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报表项目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或本期金额)    (或上年金额)
  货币资金           283,621,285.68      475,356,222.05    -40.34%   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货款

  应收票据              2,500,000.00     144,724,348.41    -98.27%   应收票据到期承兑

  预付款项           151,507,672.96       83,071,533.12     82.38%   为正在或将要执行的合同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应收利息            10,761,200.00        4,679,500.00    129.96%   尚泽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           450,576.31          664,007.17    -32.14%   尚泽小贷公司办公装修费用摊销

  应付账款           152,542,193.97      346,837,551.77    -56.02%   货款结算

  应付利息              3,952,500.00       8,137,500.00    -51.43%   本期支付债券利息

  应付股利              2,267,070.00       1,462,050.00     55.06%   尚泽小贷公司分配股利

  其他应付款          14,253,383.29       10,081,196.06     41.39%   办公楼租赁费尚未支付、应付运费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        -10,674,421.13      -4,699,605.42    127.13%   外币拆算产生差异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4,145.80       5,516,653.99    -30.14%   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计提的增值税附加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7,343,227.54      16,189,862.10    -54.64%   应收款项收回,坏账准备转回

  投资收益              1,320,597.64         172,328.77    666.32%   收到参股公司分配股利

  营业外收入            1,583,071.22         708,964.20    123.29%   补贴收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发放的贷款减少
                      -55,631,765.41    -217,558,533.46     74.43%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上期对外投资 1000 万,本期无对外投资
                       -7,197,075.55     -16,440,914.13     56.22%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短期借款减少,上期收到了少数股东的投资款
                     -109,700,656.78     220,432,373.52   -149.77%
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已报送证监会,并于2015年3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
15049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第150499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9月1日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号),于2015年9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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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股东深圳市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①只
                                     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
                                     为国创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本公
                                     司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
                                     成立的由本公司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国创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除外)将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③本公
                                     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国创高科实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业集团有限 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
                       公司;湖北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国创股份。如因本公司未
                       长兴物资有 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2010 年 03          严格履行
                       限公司;深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2)           长期有效
时所作承诺                                                                       月 23 日            承诺
                       圳市前景科 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承诺:①只要本人根据有关
                       技投资有限 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实际
                       公司;高庆     控制人,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寿            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只要本人根据有关交易
                                     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本人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
                                     将来成立的由本人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公
                                     司(国创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除外)将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③本
                                     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国创股份。如因本人未履
                                     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3)控股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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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投资的其他企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其他公司北京国创兴路交
                                    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创交通投资有限公
                                    司、湖北国创高科实业集团索立特重型机械有限公
                                    司、武汉创工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国创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东湖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
                                    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
                                    限公司、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楚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
                                    司、湖北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做出了以下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①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
                                    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关联人期间,
                                    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
                                    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
                                    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关联人期间,
                                    本公司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
                                    将来成立的由本公司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
                                    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③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 间接
                                    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
                                    公司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
                                    予国创股份。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
                                    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公司承诺在 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如
                                    下: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进行权益
                                    分派,公司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
                                    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               2014 年 11
                       湖北国创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014 年 11 月 25 日         严格履行
                       新材料股份
作承诺                              未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月 25 日   -2017 年      承诺
                       有限公司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                 12 月 31 日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3、公司现金分红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情况下;(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财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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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安排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4)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
                                 (5)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6)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4、公司董事会
                                 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5.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
                                 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0%    至                        -1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3,128.68   至                     4,022.59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469.54

                                                   预计本期沥青销量与上期持平,受外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影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材料价格下跌,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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